第十六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布局,建设与粮食储备规模相匹配、符合现代化储粮标准的仓储设施,推广应用绿色环保和信息化、智能化等先进仓储管理技术。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