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粮食安全保障规定/第三章 储备保障第十七条有效储备粮承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粮食仓储管理制度,加强仓储日常管理,规范仓储管理行为,提高仓储管理水平,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等负责。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