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四章 犬只收容与领养第二十四条有效对收容、没收的犬只,符合本条例规定养犬条件的个人或者单位可以领养。地方法规 · 中卫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