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容貌第十七条有效市政灯光照明设施污损、残缺、故障的,管理责任人应当及时维护、修复或者更换。地方法规 · 固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