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容貌第十六条有效在道路上设置的各类管线、架空杆线及其附属设施破损、移位、坠落的,管理责任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置。地方法规 · 固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