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容貌第十四条有效城市道路路面受损的,管理责任人应当及时组织修复。地方法规 · 固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