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第三章 耕地保护/第四节 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管理第六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信用监管要求,加强对建设用地供应交易、土地出让合同履行、土地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对建设用地市场重大失信行为依法实施惩戒,并依法公开相关信息。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