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第三章 耕地保护/第四节 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管理第五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布局和用途,依法控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规模,促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在一定年限内有偿使用。具体条件、程序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