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土地征收工作,依法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确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组织听证、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申请征收土地,发布征收土地公告等。

前款征收工作所需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征收公告等示范文本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