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第三章 耕地保护/第二节 土地征收和补偿第三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土地征收工作,依法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确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组织听证、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申请征收土地,发布征收土地公告等。前款征收工作所需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征收公告等示范文本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