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第三章 耕地保护/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三十五条有效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挖沙、采石、建窑、建坟、取土、垃圾填埋等用地实行统一管理。用地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用途管制和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并依法办理用地批准手续。具体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