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第三章 耕地保护/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三十四条有效国有农场、林场、牧场、自然保护地和水利管理等单位,利用本单位使用的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建设用地批准手续。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