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国有农场、林场、牧场、自然保护地和水利管理等单位,利用本单位使用的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建设用地批准手续。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