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第三章 耕地保护/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三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引导各项建设优先利用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存量建设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编制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盘活闲置土地,减少批而未供土地存量,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