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第三章 耕地保护第二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耕地质量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对耕地质量进行评价,动态更新耕地质量监测成果。因人为因素损毁耕地种植条件,需要对破坏程度进行鉴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