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城市供热条例/第三章 供热与用热第十九条有效供热期内,居民热用户卧室、起居室温度不得低于二十摄氏度;非居民热用户室内温度按照国家现行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执行。地方法规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