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二章 任免范围第四十一条有效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人事任免名单和接受辞职决定时,采用无记名按表决器方式,如表决器系统在使用中发生故障,改用举手方式表决。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28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