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二章 任免范围第四十条有效省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任命的副主任、委员,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提请任命的审判人员、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任命的检察人员,在省人民代表大会换届后,其职务无变动的,不再重新任命。任免表决方式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28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