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二章 任免范围第二十三条有效省人大常委会任命的省人大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省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在表决通过后,在常委会全体会议上进行宪法宣誓。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28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