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二章 任免范围第十四条有效批准任免、批准罢免设区的市、自治州和梅河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批准撤销设区的市、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梅河口市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任免程序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28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