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标准化条例第三十三条有效本市充分发挥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开展标准体系建设以及标准的研究、制定、实施和评价等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加强与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相关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接,积极推动全国或者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等技术机构落户天津。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