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标准化条例第三十条有效本市强化对标准化发展的金融、信用等政策支持,将标准化纳入科技、产业、贸易等政策规划,加强与标准化相关要求的协同衔接。本市发挥财政资金对标准化发展的引导作用,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标准化工作。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