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标准化条例第三条有效本市标准化工作坚持市场驱动、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开放融合,深化改革创新,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增强标准供给和保障能力,助推产业升级、绿色发展、城乡建设和社会建设,发挥标准化在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