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标准化条例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标准的制定、实施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