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本市支持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在高新技术、现代服务、社会管理、农业农村等领域创建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推进标准实施应用。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