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本市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建立企业标准领跑者培育机制,支持拥有自主创新技术、先进技术和取得良好实施效益的企业标准成为行业的领跑者。

鼓励企业对标先进标准,提高标准水平。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