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标准化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社会团体应当公开其团体标准的名称、编号、发布文件等基本信息;团体标准涉及专利的,还应当公开标准涉及专利的信息。鼓励社会团体公开其团体标准的全文或者主要技术内容。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