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八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展改革、商务、生态环境等有关主管部门,编制本市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5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