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环境卫生、再生资源、物业、餐饮、旅游、酒店、电子商务、物流等行业协会应当将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要求纳入行业自律规范,组织开展相关知识培训,引导、督促会员单位做好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工作。

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可以通过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公益性服务活动。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