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五章 分类收集和运输第二十五条有效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服务许可。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5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