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四章 分类投放第二十四条有效生活垃圾分类数据信息统计实行逐级报送制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向本辖区管理责任人收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数据信息,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或者管委会。县级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管委会应当汇总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数据信息,报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5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