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应当优先采购可以循环利用或者资源化利用的办公用品,推进无纸化办公,禁止采购、使用国家依法禁止、限制销售和使用的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

企业和社会组织,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禁止、限制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规定,节约使用和重复利用办公用品。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