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住宿、旅游、餐饮、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的经营管理者和配送服务人员,不得向消费者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

鼓励家庭和个人减少使用或者不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采购可重复使用的产品,通过租赁、互换、赠与等方式促进闲置物品再利用,减少生活垃圾产生。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