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三章 源头减量第十七条有效住宿、旅游、餐饮、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的经营管理者和配送服务人员,不得向消费者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鼓励家庭和个人减少使用或者不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采购可重复使用的产品,通过租赁、互换、赠与等方式促进闲置物品再利用,减少生活垃圾产生。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5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