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应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结合重阳节等节日广泛开展敬老、爱老、助老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尊重、关爱、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和养老服务政策公益宣传,传播适合老年人的健身、康养、防诈骗、维权等知识。地方法规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