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三章 基本养老服务第二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在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内设置适宜居家老年人的文化娱乐场所,增加适合居家老年人的特色文化服务项目。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应当向老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为老年人开展文化活动提供便利。地方法规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