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公益宣传、火灾预防、消防安全救助等消防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公共消防事业进行捐赠。

对在消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