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五项,第十四条第三项、第四项,第十五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