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消防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五项,第十四条第三项、第四项,第十五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