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消防条例/第五章 灭火救援第三十四条有效火灾扑灭后,消防救援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划定现场封闭范围,设置警戒标志,所在地公安机关保护现场。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接受火灾事故调查。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