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救援队、专职消防队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

接到火警后,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应当立即赶赴火灾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