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消防条例/第五章 灭火救援第三十三条有效救援队、专职消防队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接到火警后,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应当立即赶赴火灾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