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人员密集场所、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实施消防演练,有针对性地培训员工在火灾或者灾害事故发生时组织、引导在场人员有序疏散的技能。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