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并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履行下列责任: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三)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且保持其完好有效;

(四)保证生产经营场所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