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消防条例/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第十四条有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责任:(一)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负责人;(二)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三)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建筑防火、临时消防设施、防火管理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四)保持消防通道、水源、器材、安全标志等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