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四章 人才发展第二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畅通人才评价渠道,建立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评价认定机制,分类别、分层次进行评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序向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下放职称评审权限,落实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政策,健全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机制,推进新兴职业领域职称评审。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