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城市社区建设促进条例/第三章 城市社区治理第十九条有效建立并实行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制度。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托城市社区,根据公共资源配置、人口数量、人口结构、治理能力等情况,按照住宅小区三百户左右为一个单元的标准划定网格,将公安、信访、应急、民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房产、卫生健康和公用服务企业等力量下沉到网格,进行管理和服务。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