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六章 法治环境第五十四条有效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执法检查应当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进行,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抽查事项及查处结果。针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应当尽可能合并或者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重点监管。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