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商务、海关等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口岸基础设施和配套条件,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自由贸易试验区协调发展。推动各口岸形成优势互补、相互支撑的发展格局。

推动转型升级贸易方式,大力发展跨境电商、市场采购等新贸易业态,发展“互联网+边境贸易”,构建互市贸易新体系;推动转型升级运输方式,建立快速转运和多式联运体系。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