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章 政务环境第三十二条有效商务、海关等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口岸基础设施和配套条件,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自由贸易试验区协调发展。推动各口岸形成优势互补、相互支撑的发展格局。推动转型升级贸易方式,大力发展跨境电商、市场采购等新贸易业态,发展“互联网+边境贸易”,构建互市贸易新体系;推动转型升级运输方式,建立快速转运和多式联运体系。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