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严格落实国家减税降费优惠政策和本省减轻企业负担的措施,做好政策宣传和辅导,强化跟踪督促,确保政策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
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有序推行有关税费合并申报及缴纳,依法压减纳税次数,精简办税资料和流程,压缩缴纳税费时间,拓展线上、移动、邮寄、自助等服务方式,推广使用电子发票和全程网上办税,推进申报缴税、社保缴费、企业开办迁移注销清税等税费业务智能化服务,持续提升税费服务质量和效率。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