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章 政务环境第二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审批要件,推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推进重大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推动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强化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综合作用,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公开与项目有关的发展规划、土地(水域)使用、生态环境保护、能源资源利用、准入标准等,公开审批、核准和备案结果,提高审批透明度。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