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见义勇为基金的支出范围包括:

(一)见义勇为人员的表彰奖励;

(二)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抚恤;

(三)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的补助、救助、帮扶、慰问;

(四)见义勇为工作经费;

(五)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支付的其他费用。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