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事迹突出的,应当认定为见义勇为人员:

(一)制止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协助公安、司法机关抓捕犯罪嫌疑人或者在逃罪犯;

(三)在抢险、救灾、救人过程中挺身而出;

(四)其他见义勇为的行为。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