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公安、财政、卫生健康、民政、人社、教育、司法行政、退役军人、住建、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障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人民团体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协助开展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