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三章 表彰奖励第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开展见义勇为表彰奖励活动。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